「沒有保護罪」照顧者定義欠清晰 憂「企喺隔離都有罪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5/16 21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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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港近年不時發生虐兒事件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法律界研究增設「沒有保護罪」已13年,惟近年除了虐兒頻生外,也不時發生虐老、虐待外籍傭工等案件。不過法改會研究這些個案的小組成員認為,新例只涵蓋家人及院舍的密切接觸者,未必能一刀切套用到所有虐待案件。

大律師陸偉雄認為,訂立新例對被告較為不利,「企喺隔離的人(照顧者)都有罪」,或淪為「幫兇」,較易誤墮法網。除了陸,亦有聲音關注,新例會否令照顧者需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。

假設爸爸同時虐打小孩和媽媽,媽媽無法伸出援手保護親兒,她會否被入罪。小組成員馬宣立稱,倘媽媽也被打,反問她當時能做些甚麼行為保護親兒,他相信陪審員會作出合理判決。他認為,新例的精神是旨在堵塞漏洞,控告互相隱瞞案情的父母,受害者又未能表達,

有時候,調查的警員和律師也感沮喪,明知小孩被虐,但父母也無講出真相。在新控罪下,就可以控告二人。

本港近年不時發生虐兒事件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另一名小組成員熊運信也同意,倘受害人有能力表達自己,說出被誰虐待,就未必需用到新法例來檢控被告。至於早前有老人院舍職員,把長者推往露天位置洗澡。熊運信稱新罪行未必涵蓋「精神虐待」,現時只針對嚴重傷亡,法庭可透過醫療報告等證據,作出裁決。

諮詢文件收錄了印傭Erwiana被虐案,指出外傭的代理即使在傭工的安全或健康受害,卻因為家傭須工作以還清中介費,而對僱主施虐行為視若無睹,在新例中中介公司會否需負刑責?熊運信回應稱,除非中介公司明知僱主有暴力傾向,也把家傭送往該僱主處所工作,才需負上法律責任,但也只限民事責任,料不適用於今次新例。